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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厉整治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当中存在的有偿补课现象。经研究,现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月28日前通过月报形式及时上报。

■ 电话87987114

■ 邮箱986611609@qq.com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净化教育行风,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三不准的通知(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十九大关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广大教职工知敬畏,有戒惧,守底线,弘正气,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为写好贵阳教育奋进之笔、推进教育立市发展战略、推动贵阳教育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中小学校

❶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❷ 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❸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责任主体: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长)。

 在职教师

❶ 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❷ 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❸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各学科教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15—20171130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专项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汇编工作制度和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三不准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设立举报热线、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教师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按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举报者200元至500元的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121—2018330日)

自查自纠。(2017121—20171230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补课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边查边改。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❷ 全面检查(201811-2018330日)

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成立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开展有偿补课检查工作,指导相应学校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❸ 全面巡查(2018330日以后)

市教育局组成整治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巡查小组(见附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各区(市、县)、直属学校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❹ 责任追究。

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作为教师师德考核、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区(市、县)教育局: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区(市、县)教育局,当年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评定为末位等次,同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中小学校: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中小学校长: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长,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调整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

 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清理出教师队伍等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工作机构(市教育局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是整治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有偿补课行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师德考核长效机制,将有偿补课作为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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